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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少宁律师   杨少宁律师--保定市曲阳县执业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就任于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杨少宁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近年来,承办过包括河北,北京,山东,天津等全国各地各类案件近百起,其中大量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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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少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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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6201710983520

执业律所: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人民法院对面

合同纠纷

终止续订劳动合同争议缘何多

据有关部门统计,北京市今年地方企业将有33.7万名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其中城镇职工26万。在这26万职工中,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的占81.1%。今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职工相对集中,人数远远超过往年,是五年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高峰期。下半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职工占全年的73%,是终止还是续订迫在眉睫。另据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数据表明:近几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度上升。每年平均递增30%以上,1999年就比1998年增加51.7%。1999年本市受理劳动争议5243件,其中因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1705件,占全部劳动争议的32.6%,而全年因劳动合同引发的集体争议就达53件之多。

劳动合同方面,特别是因劳动合同续订与终止引发的劳动争议缘何多?怎样才能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深入了解,记者特意走访了在处理劳动争议及人事管理纠纷案件颇有心得的资深律师、劳动仲裁员王兰胜先生。

记者:目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劳动合同续订、终止引发的劳动争议为什么比较多,其原因有哪些方面呢?

王律师:随着我国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势必会引起劳动关系的变化,这种变化必然体现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等环节上。

从用人单位这方面看,为了深化改革,调整劳动力结构,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实现“减员增效”的目的,一些企业必然会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以此作为减员的主要途径之一。但在企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大量存在着操作随意、不规范性;向职工交待的东西太少,特别是对那些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劳动保险基本政策不介绍,甚至领导个人说了算;在工作方法上简单粗暴,缺乏全面细致的解惑释疑的工作态度;还有不顾职工个人的实际情况采用“一刀切”等问题,不可避免地伤害了劳动者的感情,引起劳动者的强烈不满,加剧了在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矛盾。

从劳动者个人方面看,“生是企业人,死为企业鬼”的观念依旧根深蒂固。许多职工认为自己在企业老老实实、辛辛苦苦地工作了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呀!哪能说终止就终止呢?单位不能抛下我们不管;还有的职工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签名了事,既不看内容,也不索要合同副本,当合同期满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时便毫无思想准备,难以接受;一些职工甚至对自己应享有哪些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都已不知道,这样,矛盾一旦出来,不仅影响了单位生产工作的秩序,而且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许多隐患。

记者:对今年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终止、续订工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哪些工作,制定出哪些相关政策?

王律师: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市委、市政府于2月2日转发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在1月2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力发(2000)9号],要求各单位贯彻执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0年4月26日召开了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做好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工作的大会,对续订、顺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强调了相关政策,并作出了明确规定,即:

★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要求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续订劳动合同;

★职工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

★对在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由于企业的原因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主动将其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page]

★对限制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岗位,企业使用了外地务工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职工要求顶替这类岗位的外地务工人员,企业应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

★对劳动模范、军烈属、残疾人以及特殊困难的职工,企业应通过完善内部调整劳动关系的机制,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给予适当的照顾和保护;

★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基本正常,职工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的,提倡企业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

记者:当劳动合同期满,广大劳动者应注意哪些方面呢?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个人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呢?

王律师: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要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劳动关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就会自然终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终止后的当事人双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乙方不再是原企业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其次,劳动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看自己本人是否属于企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范畴。具体内容为:

一、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三、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四、义务兵服兵役期间。

再次,劳动者本人要看自己是否具备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劳动者本人所在单位是否已经或正在签订集体合同,此时,劳动者还需对照集体合同的条件进行具体分析。

还有,劳动者要注意,企业在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的程序是否合法。即:企业应在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将终止(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劳动者本人,并且企业要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终止(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企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必须为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按规定时间转移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最后,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起申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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